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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县砀城镇李屯村救急难互助社
变更名称登记决定书
**县砀城镇李屯村救急难互助社:
你单位提交的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县砀城镇李屯村救急难互助社名称变更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