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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年产50万套塑料气门室盖、10万套铝质气门室盖、100万套汽车摆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项目名称:关于****年产50万套塑料气门室盖、10万套铝质气门室盖、100万套汽车摆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审批文号:泗环建函〔2024〕24号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7-****757
通讯地址:****开发区****住建局一楼西侧
邮编:2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