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标题: | ****关于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关于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太自然资用〔2024〕号
****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太**旧县镇张槐村,043乡道北侧、****学院皖北研究院南侧、北停保场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1.1133公顷的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1.1133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弃土(渣)场(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严禁超范围或未按批准用途使用。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政府或集体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无条件服从,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清场、恢复土地原貌,按《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的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完成复垦,确保恢复土地原貌并达到可利用状态。复垦完成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太******公司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到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由太******公司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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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抄送: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