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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2024-10-18 |
**县高士镇 |
2024-10-18 |
暂无 |
《**县高士镇毛安村、黄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4年9月30****政府批准(望政秘〔2024〕6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庄公示制度,依法予以公布。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毛安村、黄河村全域国土范围,国土总面积为1718.93公顷(包含城镇开发边界范围2.27公顷);其中毛安村国土总面积为823.27公顷(包含城镇开发边界2.27公顷),黄河村国土总面积为895.66公顷。
二、村庄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1)规划基期年:2020年;(2)规划近期年:至2027年;(3)规划目标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基地和丰富的耕地**为基础,以现代高效农业技术为抓手农业生产、农产加工、集镇商贸协调发展的宜居乡村。规模化、现****基地,优美人居环境、整洁村容村貌示范村。至规划期末,耕地规模为1016.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为959.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9.39公顷,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218.70公顷。
四、批准机关
****政府。
五、批准时间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 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
2.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3. 村域产业发展规划图
4.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5.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附件3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方式 | 项目位置 | 建设规模 | 用地面积 | 投资估算 | 建设主体 | 协作部门 | 建设年限 | 备注 |
1 | 土地整治 | 建设用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 | 18.37 | 11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低效林草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 | 0.16 | 6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坑塘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 | 0.74 | 2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 | 0.17 | 7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沟塘整治 | 改造提升 | 双沟治理 | — | 5.96 | 12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4 | |||
河湖环境整治 | 改造提升 | 杨湾河治理 | — | 10.81 | 22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2 |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 停车场建设 | ** | 大湾 | — | — | 4 | 村 | 上级政府 | 2024 | |
公交站点 | 改造提升 | 镇直、大湾 | — | — | 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4 | |||
健身广场 | ** | 公路、大湾、镇直 | — | 200-300m2/个 | 3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4 | |||
公厕 | ** | 公路、大湾、镇直 | — | 60m2/个 | 3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4 | |||
污水处理 | ** | 保留类居民点 | — | 80m2/个 | 14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垃圾收集亭 | ** | 保留类居民点 | — | 6m2/个 | 14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3 | 农村住房 | 农村住房整治 | 改造提升 | 公路 | — | — | 10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住房建设 | ** | 公路 | — | 4.56 | 18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4 | 产业发展项目 | 新增工业 | ** | ** | — | 1.76 | 14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新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 | 大湾 | — | 1.66 | 133 | 村 | 上级政府 | 2026 | |||
5 | 人居环境 | 公共空间绿化 | 改造提升 | 全域 | — | — | 3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房前屋后绿化 | 改造提升 | 全域 | — | — | 3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田园果园 | 改造提升 | 全域 | — | — | 2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缆线整治 | 改造提升 | 全域 | — | — | 3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5 | |||
合计 | 4973 |
附件4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杨闸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686.93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16.6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8.0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草地0.2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本村湿地1.60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4.0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45.3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94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1.55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4.42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1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1.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5.80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36.8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7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4.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28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5.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38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6.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06.07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