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市2024年第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3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市2024年第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共3个小地块,分别为地块1、地块2、地块3,调查地块位于****社区、柳庄村境内,总占地面积695.3m2。其中地块1****社区,占地面积143.4m2,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115.****26089 ,纬度:33.****28241 ;地块2****社区,占地面积184.4m2,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115.****03760 ,纬度:33.****04215 ;地块3位于柳庄村,占地面积367.5m2,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115.****88580 ,纬度:33.****96191 。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孙所长 联系电话:188****1459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
附件:链接: https://pan.**.com/s/10nSbSlkaUvmZmiJBh1oupg 提取码: we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