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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市2024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地块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社区,占地面积4884.6m2,****中心点坐标:经度:115.****30434 ,纬度:33.****52784 。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孙所长 联系电话:188****1459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
附件:链接: https://pan.**.com/s/1VrgaQs9vJpES6uA99tWzXA 提取码: t1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