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护车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七)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材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顺延第二成交人作为中标人。”
修改为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会对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成交人的资格”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投标人必须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此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新发镇新发东路
联系人:鲁女士
电 话:0563-****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郎****广场E1304室
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134****2709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