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取水许可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决定,其他,其他 | 2024-10-31 |
**** | 2024-11-01 |
有效 | |
黄水许可决〔2024〕18号 |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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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柘林船闸取水许可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出的取水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根据已审定的水**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公司提出的柘林船闸取水申请。柘林枢纽位于**王村镇柘林村上游约3.6公里处,上距湖边枢纽约12.9公里;主要由重力坝、挡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连接堤等组成。船闸等级为V级,闸室有效尺度120*12*3m,设计年通过客运量20万人次。船闸运行期多年平均取水1532.79万m3,取水口位于****流航道柘林船闸上游导航墙,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8°25′7.9″、北纬29°46′44″。
二、该工程施工总工期安排为48个月,施工期生产取水规模37.14万m3,取水水源为工程标的河道地表水。
三、该工程为河道内取水,用途为航运用水,不占用新增用水指标,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基本合理。
四、该工程取水对区域水**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应严格落实水**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充分考虑上下游生活、生态环境和生产用水要求,同时保证退水符合规定要求。
五、该工程的取水工程(设施)建成试运行满30日后,应提出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经验收通过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该工程的取水工程(设施)正式运行取水后,你公司需每年向我局报送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和当年的用水总结,并严格按照我局审批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需提前报我局批准。
七、我局负责对该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干旱、水质超标或政策调控等特殊情况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取用水限制等有关决定,你公司须服从调度管理。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若该取水工程3年内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需要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九、若该工程建设还涉及到其他审批事项,应及时向该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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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