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地块一位于**市**县**镇,面积19006m2,位于**东路与**中路**西南角,北至**中路,西侧空地,****学院,****东路。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委托********学院地块一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和评估,编制《****学院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了听取****事业单位及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学院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地点:位于**东路与**中路**西南角,北至**中路,西侧空地,****学院,****东路;地块总面积19006m2。
(二)委托单位
单位:****
联系人:王志坚
联系电话:138****5610
(三)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
联系人:曹锦鑫
联系电话:0551-****7795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