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改扩建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位于雄村镇朱村村,用地面积为3.8861公顷,批准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因该临时用地实际使用过程中村民意愿发生改变,部分土地未使用,损毁面积减少 1.3578 公顷,实际使用面积仅2.5283 公顷(其中耕地0.9240公顷,园地1.6043公顷,且与原复垦方案相比本次变更未超出批准范围线),现经建设单位申请,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变更。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2012]第56号,2019年修正)有关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5日组织专家对“****服务区改扩建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变更方案”进行了评审(以下简称“变更方案”)。现将拟通过的《变更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9-****699 联系人:江先生、徐先生
书面反馈地址:歙****中心13层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收)
邮编:245200
(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
附:1.****服务区改扩建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变更方案
2.****服务区改扩建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变更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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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