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14】
原项目名称:**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农产品产地市场补短板暨**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供应商业绩”证明资料的疑问:(1)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34“供应商业绩”备注要求“以响应文件中的1)合同;2)中标(成交)通知书;3)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2)针对该事项疑问:经过市场调查,检测项目能够同时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项目较少,各供应商的类似业绩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类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3)针对该事项建议:建议取消供应商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答复:不予修改。供应商业绩证明资料如无制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可由(合同甲方)项目建设单位出具中标情况证明材料。
2.请问: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之一即可)。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不予认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之一即可)。****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事业单位为拟委任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供应商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同时满足评审要求,视同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杨桃路200号
联系方式:0551-****1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5室
联系方式:0551-****5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松涛
电话:0551-****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