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投标报价内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原为: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在最高投标限价的 A1~A2 范围内(包括本数)的投标报价去掉 n 个最高和 n 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取其他在A1~A2 范围内且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基准价。设通过初步评审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律取值:
①X≤5时,n=0;
②当5<X≤10时,n=1;
③当10<X≤20时,n=2;
④当20<X≤30时,n=3;以此类推。
A1=0.80,A2=0.9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A1~A2 范围内,则本次招标失败。”
现修改为: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基准价。设通过初步评审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律取值:
①X≤5时,n=0;
②当5<X≤10时,n=1;
③当10<X≤20时,n=2;
④当20<X≤30时,n=3;以此类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招标文件其他保持不变。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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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