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202********539
二、合同名称:**市**区、**县水权确权项目(第三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市**区、**县水权确权项目(第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清风西路121号
联系方式:0566-****096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南路355号**广电文创产业园801
联系方式:151****31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区、**县水权确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依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水利厅水**管理工作要求,2024年12月30日前分别完成**市**区所有取水口水权确权工作与**县所有取水口水权确权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编制与制度建设;确权登记工作;培训工作(配合开展动员会及基层确权登记培训);完成水权确权验收自评报告。
(2)区域初始水权分配。区域水权分配的水**总量按照《关于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制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红线内,明确**市**区及**县区域用水权益,制定水**行业配置方案,明确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等水量份额,以此作为用水户确权水量的边界约束条件。根据各行业的水权初始分配总量指标,按各行业平均用水定额分配到各用水户,同时考虑现状用水水**发展趋势。对取水许可范围内不同用水户的水权分配,采用国家标准定额,根据产值或产量进行核算。对灌溉用水户的水权分配方法,根据以地定水,水随地走的原则,以及农业配置的行业水量以及区域耕地面积得到每户的定额,来确定各灌溉用水户的水权。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进行水权确权。明确**市**区及**县现状办理取水许可的行业及对象,其中对已办理取水许可的工业、生活、井灌区等取用水户,根据许可水量进行水权确权登记;对需要办理但尚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应按照《**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先补办取水许可证,再进行水权确权登记。取用水户新办、补办取水许可证,要开展水**论证,综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供水保证率等因素合理核定取水量,确认取水权。对现有取用水户依法换发取水许可证时,要评估现状用水合理性,有条件的要开展水平衡测试合理核定取水量,确认取水权。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638000.00元
合同金额:63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地点为**市**区及**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