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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130960B-****1018-000478-2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县金字牌镇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0-21 16:36:17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A | **县十里茶乡田园综合体祁御医堂项目(EPCO) | 公开招标 | 132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十里茶乡田园综合体祁御医堂项目(EPCO)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2、施工费修改为:“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进度款达到**费合同价50%时开始起扣,每期按累计已完成工程进度以固定相应比例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扣完为止。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按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总价款的97%(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两年满后一次性支付****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款预留等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中所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新**康宁楼3楼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0559-****8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南路亿家华府五楼 项目联系人:江洁 电话:0559-****166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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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