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省**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二标段)(项目编号:****)作如下补遗,投标人须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0.4%,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收费标准的4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5% | 1.5% | 1.0% |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3、联合体单位参与“实名制”项目的,实名制人员须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提供项目负责人单位)办理实名制验证。
现修改为:3、联合体单位参与“实名制”项目的,实名制人员须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实名制验证。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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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