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乌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乌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2024年**县乌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 | |||||||
| 招标人 | ****、****政府 | |||||||
| 最高限价 | ****5647.48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县**镇建**路 联系人:张女士0564-****51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无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县小池镇国道街 388 号 | |||||||
| 投标报价(元) | ****6906.20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马海霞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皖 234****08671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周端满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县昭潭镇德政路169号 | |||||||
| 投标报价(元) | ****6973.83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刘明霞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皖 234****48073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柏翻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钦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518室 | |||||||
| 投标报价(元) | ****3078.67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王璐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皖234****15089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发明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定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政府 地址:****中心A区10楼、**县乌龙镇街道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64-****401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县****管理局。 地址:****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