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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青**上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标段名称:青**上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表最后增加“注:2.2.4(2)设计方案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或高于其权重分值的9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或高于其权重分值的9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
地址:******水利局大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严为媛
电话:0566-****0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翠柏北路**湾34号5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沈召宇
电话:153****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