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桃花潭东路和**路交叉口西南角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 |
项目名称 | 宣****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市**区指前镇下**集镇**路18号 | |
投标报价:****3465.23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周川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苏132********0297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公司畜禽等肉制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1#加工厂房,2#供应链分拣用房,3#冷库,4#装卸平台及厂房附属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高新区天达路71****公司科研产业楼B#楼13层 | |
投标报价:****3782.77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刘一险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299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公司厂区建设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县弥陀镇弥南街36号 | |
投标报价:****3923.21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小培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0016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中心工程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朋创****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公司、******公司、**瑞****公司、******公司上述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异常低价评审内容,未做出澄清或说明,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3****444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138****0664。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