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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基地“竹乡画廊”甘溪支线Y101王家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4.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资料:1.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的类似工程材料供货业绩的),须提供:供货合同及服务评价证明材料。修改为:“1.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类似工程材料供货业绩的),须提供:供货合同及服务评价证明材料。类似工程材料供货业绩指的是沥青混凝土或级配碎石供货业绩。”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已作修改,请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8日
招标人:****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