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北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EPC(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将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7 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版)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六条规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人员配备情况以评标当日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3.7 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六条规定,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人员配备情****委员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均延期至2024年6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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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