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江流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马江路18号M9511工业园4#楼第五层南侧06#(自贸试验区内)
成交金额:壹仟贰佰壹拾捌万元整(****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常规五参数在线分析仪 | 微兰,VL-WM-505 | 7 | 37920.00 |
2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微兰,VL-AN-201-C | 7 | 44950.00 |
3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博克斯,DH313TN | 7 | 56975.00 |
4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博克斯,DH312P1 | 7 | 45000.00 |
5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与正,YZ-CODmn | 7 | 582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裕亮(组长)、曹丽、张**、徐刚、马先发、杜长才、刘贵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659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联系电话:0563-****399;**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控股综合办公楼,联系电话:0563-****008。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控股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56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
联系方式:0563-****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
电 话:056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