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各潜在投标人: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第2条“业绩”全部内容。
现修改为:
业绩(不限定为投标人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每提供一个与所投产****医院数字影像服务案例得2分,满分10分。 注: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单)。 (3)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4)合同标题或合同主要内容中具有“数字影像服务”关键字,合同若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另附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单位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 | 0-10分 |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14:00(**时间)。
****
2024年4月10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各潜在投标人: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第2条“业绩”全部内容。
现修改为:
业绩(不限定为投标人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每提供一个与所投产****医院数字影像服务案例得2分,满分10分。 注: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单)。 (3****医院在“****医院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完成医学影像数据接入和调阅状态的截图。 (4)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5)合同标题或合同主要内容中具有“数字影像服务”关键字,合同若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另附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单位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 | 0-10分 |
****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