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1 10:41
一、项目名称:****一期工程(一标段)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8月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 25 日为工程款支付期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核定的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 75% 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计后的 97%,余款在质保期一年结束后(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返还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如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该项目的工程款由本地企业开具发票转至本地企业账户。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 25 日为工程款支付期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核定的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 80% 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0%,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计后的 97%,余款在质保期一年结束后(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返还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如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该项目的工程款由本地企业开具发票转至本地企业账户。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