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颍****园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将 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投标人或****公司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更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公司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