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66275m2医学中心改扩建项目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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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6日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06日
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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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11049264
跟进记录
--
进展阶段
核准
项目性质
改扩建
业主类型
政府
项目类别
医疗
项目子类别
中大型医院(含门诊、手术室、住院设施)
项目投资
0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建筑面积
66275m2
占地面积
--
建筑物层数
0
钢结构
不使用
装修情况
不装修
装修标准
--
外墙预算
--
项目地址
合肥市东区合裕路
项目情况
一、建项目设情况简述
合****医院,始建于1951年,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 ****保健院 。医院曾被授予:**三八**单位、**省文明单位、**市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9年1****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医院,更名为 ****** ,并挂牌 ****医院 ,是一所以妇幼保****医院。该院位于**市**合裕路。拟建的医学综合病房大楼由门诊﹑保健﹑医技﹑病房﹑后勤用房等组成,主体建筑地上二十五层,裙房地上四层,地下二层,总床位为726床,总建筑面积:66275m2。
二、环境质量现状
1、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评价,南淝河水质中pH、氨氮、BOD5、CODCr、总P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均达标,可见南淝河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评价区域内各关心点SO2、NO2、PM10、TSP监测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3、****中心各边界、院内声环境现状良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限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中心改扩建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食堂油烟、停车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设备燃油废气等。食堂所用能源主要以液化气为主,液化气属清洁能源,其完全燃烧产物为水和二氧化碳,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竖井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污水处理站废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后,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根据**市电力供应情况,该区域停电次数较少,备用发电机的启用次数不多,正常情况下,只是每个月启动一次,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时间约为30min,因此备用发电机组燃油废气排放量不大。
2、废水:本项目废水种类主要有病人住院废水、医护人员生活废水、门诊废水、实验室分析废水、食堂废水、洗衣房、浴室废水。由于****分院建设项目(一****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尚未建成因此,****医院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经管道排入南淝河。当****分院建设项目(一****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后,项****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即可外排。
3、噪声: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边界噪声影响值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及**区相关规划要求,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公众请于2013年11月15日之前与中冶****公司联系。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建设单位:****
联系人:黄明
联系电话:0551-****7580
Email:****@qq.com
环境单位名称:中冶****公司
联系人:项萌
电 话:0555-****172
Email:****@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获得项目信息的渠道;②施工期间最主要的环境问题;③运营期间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④个人利益受到本项目的影响;⑤对本项目施工期间及建成运营期间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的基本态度;⑥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受到本项目的影响方面,对建设单位有何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及时反馈给本单位。


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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