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成文日期:2025-01-10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01-10 |
有效 | 信息来源:******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7.2万吨BOPP包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7.2万吨BOPP包装膜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杨岗大道与王郢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位于**省**市******工业园杨岗大道与王郢路交叉口,项目占地约70亩,**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条BOPP包装膜生产线,主要设置挤出机、拉伸机、分切机等设备;投产后形成年产7.2万吨BOPP包装膜生产线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2408-341124-04-01-692870,总投资110000万元。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BOPP薄膜生产线中横向拉伸工序及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BOPP薄膜生产线塑料粒子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燃气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BOPP薄膜生产线中横向拉伸以及造粒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BOPP薄膜生产线塑料粒子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进工艺锅炉(导热油炉)中直接燃烧处理,与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一并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膜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以及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排放标准》表1标准)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接管****处理厂处理。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熔体过滤产生的滤渣、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油桶、废活性炭、****油厂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081
通讯地址:安****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